李代沫與幾乎每一個站在法庭上的涉案人員一樣,表達了自己“很渴望回到社會”的自由嚮往。不同的是,作為歌手的李代沫,比別人多了一個特殊的願望,“不願意放棄我自己,我希望社會不要放棄我,我的朋友家人都不要放棄我,我的歌迷也不要放棄我”。
  在毒品的虛幻中醒來的李代沫,顯然是意識到自由的可貴、名譽的珍貴了。被判9個月監禁的李代沫,能否實現自己特殊的美好願望,是靠一廂情願求不來的事情。這就像他當初參加中國好聲音選秀,導師為他轉不轉身不是由他自己說了算一樣,今天的歌迷願不願意再次為他轉身,還得看他自己告別毒品、告別犯罪的轉身動作是否徹底與華麗。
  李代沫從成名到吸毒被抓,前後只不過一年半左右時間。這個當初被那英喜愛到笑言“要是年輕個十歲二十歲,我會跟你走”的“溫柔胖子”,在曝出吸毒的嗜好後,估計所有為他的歌聲迷醉的正經妹子,跟他走的衝動會蕩然無存。但這並不影響浪子回頭的金子般可貴,也不影響李代沫繼續用歌聲和人品,尋求自己美好的未來。因此,歌迷放不放棄李代沫,得李代沫自己用好的歌品和人品來爭取。這跟你哀求的苦憐程度關係不大,只與做人的態度有關。
  昨天的法庭上,李代沫的律師很盡職地說了句與代理人相同的話。他說,李代沫認罪、悔罪、有強烈的改過自新願望,希望回歸社會報答社會;希望法庭考慮從輕處罰,不要毀掉一個藝術年輕人。
  有強烈改過自新願望,能否作為法庭從輕處罰一位吸毒犯罪成員的理由,自有法庭作出判斷。但是,這位律師的後半句,則容易讓人理解為如果法庭不考慮從輕處罰,便會“毀掉一個藝術年輕人”,這種邏輯關係實在令人費解。
  既然法律沒有限制社會一年半前捧紅李代沫,那麼,法律也沒賦予誰有毀掉“藝術年輕人”李代沫的權利。作為一個成年人,一個公眾人物,李代沫從歌星淪為吸毒犯罪成員,誰都沒有逼著他坐這樣的過山車。李代沫接受法制天平的稱量,應該被從輕還是被加重,取決於犯罪事實,而不是他的名人身份。倘若以為加重處罰就是把一個藝術年輕人往毀掉的節奏里推,便是拿藝術、拿年輕作抵充,用法律兌換成減輕判決的砝碼。
  顯然,李代沫的藝術與年輕,可以逆襲自己屌絲的命運,但無法逆襲法律的天平。9個月的監禁,是李代沫必須為自己年輕的放浪付出的代價。李代沫用吸毒的刺激消費著自己曾經來之不易的成功,用犯罪的方式消耗著艱辛練就的藝術,人們在他身上看到的,是一個勵志青年面對成功所不能自持的心靈搖擺,看到的是單匆帳蹺薹ㄐ捫硇牡牧榛昕招欏�
  所有人看今天的李代沫,都不應只是一個笑話,不應只是當成李代沫自己一個人應該後悔的事。歌聲四起的選秀也好,人生跌宕的際遇也罷,社會給了人們太多逆襲命運的機會,也給了人們太多的難以把持的陷阱。成功是一種逆襲,吸毒也是一種逆襲。關鍵看你的“二次曝光”,是否把持著對法律的敬畏,對做人的堅持。
  不好好做人,歌唱得再動聽,你就是弔在別人的褲腿上,人們也會拂袖而去。所以,歌迷放不放棄李代沫,還要看李代沫能不能來個心靈與藝術過得硬的“三次曝光”,能不能再次逆襲,並且逆襲得徹徹底底。
  加油吧,李代沫。藝術與年輕,可以是尋求更高境界的逆襲優勢,但在法律面前,如果違法犯罪,它什麼都不是。真正喜歡你的歌迷同樣如此。你若成功逆襲,誰都不會放棄。
  (原標題:李代沫該用怎樣的逆襲尋求不被放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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