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威脅“不離就不探他” 法院判男方補助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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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章程 通訊員段莉瓊)老伴離世多年,年逾八旬的李大爺(化名)深感孤獨,子女為他找了個保姆伺候生活起居。沒想到,僅僅2個多月,李大爺和保姆玩閃婚。然而結婚7年後,李大爺又以無法再忍受妻子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,經法官詢問,李大爺才道出了實情,其實他不想離婚,是子女態度堅決,不離就不回來看他。昨日,記者獲悉,本案經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審理後,最終判決准予離婚,但李大爺須支付女方3000元房租補助。
  老伯:本就打算找老伴
  妻子去世後,李大爺一人將幾個孩子撫養帶大。而今,李大爺年事已高,子女又都成家立業,他獨自一人生活諸多不便而且深感孤獨,經過和子女商量,決定聘請一位保姆照顧李大爺的生活起居。
  2006年1月,經人介紹,51歲的外省女子林雲(化名)成為了李大爺家的保姆。出乎意料的是,僅僅2個多月後,李大爺和比自己年小30歲的林雲登記結婚。據李大爺回憶,他給林雲發第1個月工資時,就明確表示自己“不是想找一個保姆,而是想找一個老伴”,而林雲當時也同意了李大爺的請求。但和林雲領證當日,李大爺並沒有告訴子女,而這之後,林雲卻將兩人結婚的事告知了李大爺幾個孩子。
  訴狀無法忍受妻子貪財
  然而,去年9月,李大爺卻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,要求結束與林雲這段長達7年的婚姻。李大爺在起訴狀中訴稱,當初結婚是因為林雲故意在他人面前表現出與他親密的假象,街坊鄰居漸漸有了一些閑言碎語,他於是想到用結婚來堵住眾人之口。
  但登記結婚後,林雲性情大變,將他原配妻子的遺物通通扔掉,金銀首飾則拿走變賣,翻箱倒櫃之後,發現李大爺身無長物,林雲於是大罵他“窮光蛋”,後悔和他登記結婚。
  訴狀中,李大爺深感這段婚姻是“荒唐的”,“為法律和倫理均不能理解和接受”。李大爺控訴,婚後夫妻分房而睡,由於林雲比他年小很多,有一定生理需求,經常把陌生男子帶回來一起吃住,他也只得忍氣吞聲,如有怨言,甚至連飯都吃不到。
  起訴狀還稱,自結婚以來,李大爺因病多次入院治療,林雲面對醫務人員時竟稱二人僅是鄰居關係。2010年,林雲還將他的戶口簿拿走,將自己戶口投靠在了李大爺住所地。林雲還經常將家裡財物拿走,帶給老家的前夫和兒子。
  李大爺訴稱,現在對林雲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,兩人感情徹底破裂,為此決定要結束這段“不倫不類”的婚姻。
  實情 被子女逼著離婚
  但在法官主持調解時,李大爺卻一改起訴狀中對林雲的種種控訴,稱離婚真正原因是和子女有關。李大爺向法官訴苦,其實他並不想離婚,但子女態度堅決,不離婚就不回來看他,子女們懷疑林雲貪圖李大爺的錢財。
  而林雲心裡也不想離婚,畢竟年紀不小了,她心想有個地方住,有口飯吃就好。但兩人終究抵不過子女的堅決態度,還是同意離婚,但林雲要求李大爺解決她的住房問題。
  黃埔法院審理後認為,年逾八十的李大爺因雇佣保姆與年齡相差30歲的林雲相識並登記結婚,婚姻基礎並不牢固。婚後雙方未能培養出正常的夫妻感情。現李大爺起訴要求離婚,經法院調解和好無效,林雲也同意離婚,應依法准予離婚。鑒於雙方無子女,無共同財產,而林雲沒有穩定的收入,李大爺應該在離婚時依法給予林雲適當經濟幫助。考慮到李大爺年事已高,經濟條件也並不寬裕,法院酌定李大爺給予3000元作為房租補助。
  經辦法官指出,本案中因子女擔憂老人黃昏戀可能造成老人“人財兩空”的情況,其實也合乎人情,對此,法官建議,如果子女擔心老人財產可能受到侵害,可以攜同老人做一個財產公證,若擔心老人離世後財產被他人侵占也可做一個遺囑公證,讓老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。  (原標題:八旬伯與保姆閃婚 七年後被子女逼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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